關閉

揭露言論確有公共利益考量獲司法肯認 知名分析師官司大戰股神張宇明獲法院四度裁定不起訴處分

2026-03-13

▲以直言不諱聞名的股神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分析師張宇明。(圖/張宇明提供)


【視傳媒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正義,終將戰勝惡意!股市兩大知名証券分析師唇槍舌劍的法院纏訟大戰,第四輪攻防結果出爐,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分析師張宇明再獲第四個不起訴處分!臺灣高等檢察署3月10日的處分書(115年度上聲議字第2308號),說明郭哲榮提告張宇明妨害名譽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所為不起訴處分(114年度偵字第16477號) 聲請再議,經予審核,應予駁回。

 

▲張宇明於115年3月10日獲得高等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15年度上聲議字第2308號)。(圖/張宇明提供)

 

一直以來,以直言不諱聞名的股神張宇明,歷經同業分析師郭哲榮提告妨害名譽、加重誹謗及損害信用等罪嫌;結果,張宇明分別於114年8月30日獲得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114年10月27日獲得高等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14年12月17日獲得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再加上115年3月10日獲得高等檢察署不起訴處分。獲得四個不起訴處分的張宇明表示,由衷感謝檢方依據事實與法律對他作出不起訴處分決定,為司法保障言論自由與公眾利益立下標竿。

 

連獲四個無罪判決後,張宇明發表聲明:「郭哲榮告我的兩個刑事官司,經過一年半時間的法院纏訟,全部判決終於都下來了。四個不同檢察官,四次同樣判決無罪,這證明濫訴無法掩蓋真相。不僅是還我清白,更證明了法律保障專業評論空間。感謝司法,讓我可以把精力重新放回研究股市,繼續服務我的客戶。」張宇明緊接著強調,「凡事總會留下一些遺憾,法院還我公道了,而那些無辜弱勢的受害人,誰還他們公道了?」

 

▲股市兩大知名証券分析師唇槍舌劍的法院纏訟大戰終落幕!張宇明分別於114年8月30日獲得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114年10月27日獲得高等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14年12月17日獲得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再加上115年3月10日獲得高等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圖/張宇明提供)

 

張宇明於YouTube直播中多次批評同業分析師郭哲榮涉嫌以不實績效誤導投資大眾,遭郭哲榮提告妨害名譽及信用,兩位知名分析師間的法律攻防大戰,在2025年股市中引來高度關切話題。此案第四度裁決結果出爐,張宇明於115年3月11日收到高等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115年度上聲議字第2308號),高等檢察署審核認為應予駁回。

 

在115年上聲議字第2308號的高等檢察署處分書中提及,被告張宇明供承有於頻道上發表如聲請人郭哲榮所指訴之言論,但查被告張宇明基於168周報之報導及為維護票投資者之權益,而提出對於聲請人郭哲榮所提見解之主觀論並提出說明,尚難認被告張宇明有何妨害聲請人妨害名譽及信用意,亦無散布於眾之不法意圖,自難論以被告張宇明妨害名卷等之罪責。同時,處分書並說明,再議意旨所指各節均已於原檢察官偵查中陳明,是本件或係原檢察官已查明,或像聲請人郭哲榮個人之主觀意見,此件原檢察官偵查已臻完備,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張宇明有聲請人郭哲榮指訴之罪嫌,聲請再議無理由。

 

▲股市兩大知名証券分析師唇槍舌劍的法院纏訟大戰終落幕!(圖/AI合成,非當事人,張宇明提供)

 

高等檢察署處分書中最後提及,證券分析師是否有帶進不帶出、假扣訊等行為,攸關投資者權益及行業風氣,實與投資者權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要與空泛指摘他人私德或虛捏情節以毁損他人名譽之行為有別,縱告訴人郭哲榮認遭被告張宇明影射而心生不快,被告張宇明之言論亦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尚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要難遽以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罪責相繩等情,認被告張宇明妨害名譽等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核其處分理由均有詳予敘明,無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情事,是其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或違誤;聲請人郭哲榮仍以前詞聲請再議,再議為無理由。此結果一如前次的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裁定不起訴的處分書(114年度偵字第16477號)所言,彰顯司法對公共議題監督言論的保障。

 

四度獲得法院裁定不起訴處分,不僅終於還給股神張宇明清白,更樹立重要判例:針對公眾人物與財經行為的合理批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張宇明感謝司法還原真相,再一次證明「正義,終將戰勝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