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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女過馬路慘遭「擊墜」 駕駛涉「肇事逃逸」警鎖定追人

2026-02-05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莫沛宇/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光復南路口昨(4)日晚間20時許發生1起交通事故。39歲褚姓女子騎乘單車欲過馬路時,遭1輛疑似闖紅燈的轎車擦撞,褚女連人帶車倒地,左手掌擦挫傷。令人生氣的是,肇事駕駛雖然一度下車查看,卻未留下聯絡方式或協助報警,隨即逕自駕車離開現場。大安警分局目前已鎖定涉案車牌,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並針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進行開罰。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光復南路口昨(4)日晚間20時許發生1起交通事故。

據了解,當時該輛轎車正沿著光復南路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市民大道口時,疑似趁著燈號轉換之際加速強行通過。正沿市民大道西向東欲由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的褚女,才剛起步就避讓不及被撞個正著。巨大撞擊造成褚女左手掌擦挫傷,單車車身也有輕微損壞,她事後忍痛自行就醫。

39歲褚姓女子騎乘單車欲過馬路時,遭1輛疑似闖紅燈的轎車擦撞,褚女連人帶車倒地,左手掌擦挫傷,單車車身也有輕微損壞。
39歲褚姓女子騎乘單車欲過馬路時,遭1輛疑似闖紅燈的轎車擦撞,褚女連人帶車倒地,左手掌擦挫傷,單車車身也有輕微損壞。

褚女向警方控訴,當時行人號誌明明已經變換成綠燈,她才剛準備通行,就被這輛疑似闖紅燈的轎車撞倒。警方初步調查發現,該名駕駛雖然有下車,但隨後卻像沒事一樣開車離去。警方表示,此舉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最高可處4500元罰鍰,甚至可能面臨公共危險罪中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

警方在釐清過程中也發現,褚姓女子當時是「騎乘」慢車行駛在行人穿越道上,而非牽行,此舉同樣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警方在釐清過程中也發現,褚姓女子當時是「騎乘」慢車行駛在行人穿越道上,而非牽行,此舉同樣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不過,警方在釐清過程中也發現,褚姓女子當時是「騎乘」慢車行駛在行人穿越道上,而非牽行,此舉同樣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由於現場監視器角度未能直接捕捉到路口號誌,關於轎車是否確實闖紅燈,仍有待交通大隊進一步鑑定釐清。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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