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警二分局1名黃姓女偵查佐,遭查獲在Threads上貼文「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今日遭拘提到案,檢方追查並赫然發現黃女在社群軟體上另有其他涉及重大暴力犯罪之恐嚇言論, 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重大,偵訊後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PO文要在盧秀燕腦門開3槍的台中市女警遭地檢署聲押禁見。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表示,昨(22)日獲報被告即台中市警二分局偵查隊黃姓女偵查佐自114年12月19日18時52分許起迄21日15時38分許,在警職同學通訊軟體LINE群組「台中直直衝」內留言「猜猜闕OO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OO打死」,並在社群軟體Threads標題「台中人集合囉!」,內文為「#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台中新光目標50 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擷圖之貼文下方,以Threads帳號「huipei_1204」留言:「幹,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幹,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復發布貼文標題「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等多則涉及重大暴力犯罪之恐嚇言論,內容具體明確,足以引發社會恐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台中女警PO文要在盧秀燕腦門開3槍。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張介欽檢察長獲悉後高度重視,立即指示啟動相關應變機制,指派本署「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林芳瑜檢察官指揮第二分局即時偵辦。經警方於昨日18時35分許,持本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將黃女拘提到案,扣得其用以發布前揭言論之行動電話1支,進行數位鑑識及比對分析,並於今日上午將被告黃女解送至署。經檢察官綜合相關證人證述、警方勘察報告及扣案手機等證據,認定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及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表示,本署為強化對恐嚇公眾及潛在暴力事件之即時因應,已於12月21日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即時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由重大刑案專組張桂芳主任檢察官擔任召集人,賴謝銓檢察官擔任執行秘書,結合轄內警察、調查、廉政、憲兵、海巡、港警、航警、移民等單位,建立即時通報與協同處置網絡,落實預警、通報、處置及宣導等應變機制。凡涉危害公共安全之案件,均由本署專責檢察官統籌指揮,迅速查處、即時應對;另對於任何企圖擾亂社會秩序、散布恐懼心理或以暴力、威脅方式危害公眾安全之行為,亦將依法嚴查速辦、絕不寬貸,以確保社會秩序與人民生命安全。